陆以諴,字和仲,清乾隆丁酉四十二年(1777)拔贡。与兄以谦齐名。官新昌县训导。著有《毛诗草木鸟鱼本旨》十三卷、《和仲诗集》等。袁枚《随园诗话》曾收录其诗。以上见清光绪《嘉兴县志》。《嘉区文献》称其“博极群书,考据精确,著述亦甚宏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