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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城区青年俞星伟将自己精心收藏的496件史前文物悉数捐赠给嘉兴市博物馆后,在人们纷纷为其慷慨之举惊叹时,也对其个人收藏、占有文物行为与现行的《文物法》有冲突而引发议论:老百姓能够自行收藏并捐赠文物吗?
根据《文物法》规定,公民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买卖和占有,一旦发现文物应该及时上报各级文物保护部门。显然,俞星伟捐赠行为之前的10年收藏是违背法律的,由此市文物保护部门对此事表现出了相当矛盾的心情:一方面是俞星伟在10年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收购保存了这些珍贵的史前文物,并无私地捐赠给国家,值得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作为《文物法》的执行主体单位,却又不能对其违法的行为视而不见,作完全的回避。
嘉兴作为马家浜文化的发源地,近年来史前文物的出土流失现象相当严重,民间收藏现象较为普遍。有关的文化人士指出,如果没有俞星伟等一批人多年来从农民和市场中收购,也许当地施工取土的农民因不了解这些陶、玉、石、骨的价值,早就随手丢弃,毁之野外了。在国家文物保护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客观上是民间收藏家以发现的眼光,使更多的史前文物得以保存下来。
有关的法律人士也指出,《文物法》颁布于1982年,其有关条文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与发展的社会现实相比明显滞后,即无视大量民间收藏的存在。据估计,仅嘉兴从事民间收藏的就有上万人,俞星伟的捐赠行为其实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对现行体制提出了问题。更有从事民间收藏的人士指出,虽然俞星伟的捐赠行为有点"傻",但他做了一件许多收藏者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江浙沪的私人收藏较多,其手中大量文物的归宿值得思考,希望有关方面以务实的态度,善待这样的捐赠行为,不要让做好事换来的只是委屈。
俞星伟以曾收藏陶器的数量和独特的识别能力被他的同行称为"史前陶器江南第一人"。他表示,自己的确对嘉兴史前文化太有感情,不愿看到这些文物遭到人为破坏或流出嘉兴,不管人们怎样看待自己的行为,他还会继续将收藏到的史前文物捐赠给博物馆。
(杨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