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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嘉兴市秀城区青年俞星伟将自己精心收集的496件史前文物悉数捐赠给嘉兴市博物馆(见本报昨日5版报道),在当地引起轰动。人们纷纷称赞他为保护国家文物不流失而作出的无私贡献,同时也想到由其捐赠文物而引出的个人收藏、占有出土文物行为与现行的《文物法》是不是产生冲突。
根据《文物法》规定,公民个人不得从事出土文物的买卖,一旦发现出土文物应该及时上报各级文物保护部门。显然,在俞星伟捐赠行为之前,他10年期间购买、收藏这类文物就与相关法规相悖。嘉兴市文物保护部门对此事表现了相当矛盾的心情:一方面是俞星伟在10年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收购保存了这些珍贵的史前文物,并无私地捐赠给国家,值得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作为《文物法》的执法主体单位,却又不能对此类与现行法规不符的行为视而不见。
嘉兴作为马家浜文化的发源地,近年来由于建设规模大,史前文物的出土量较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文物流失现象。相伴而生的是民间收藏现象较普遍。有关人士指出,如果没有像俞星伟这类的热心人从农民和市场中及时发现和收集文物,有许多不为人知的文物早已被随手丢弃或流落到贩子手里了。在国家文物保护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民间收藏人保护国家文物的积极性,同时防止借保护之名行违法之实的行为,已成为一个新课题。
俞星伟本人则说,自己对嘉兴史前文化实在太有感情,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他还会想办法把所接触到的有可能流失的文物都收集起来,上交到博物馆。《嘉兴日报》记者杨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