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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受众人嘉许的好事,竟是有悖于法律的行为
--俞星伟"捐赠文物"起争议

    今年8月24日,浙江嘉兴青年俞星伟将他收藏多年的496件史前文物捐赠给了嘉兴市博物馆。正值当地的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对这一行为给予好评、文化部门准备对其进行奖励的时候,有人却提出了截然不同的意见:俞星伟个人收藏、占有文物的行为有悖于我国现有的《文物法》,"捐赠"行为自然也不值得表彰。
    今年27岁的俞星伟是嘉兴市秀城区凤桥镇人。他初中毕业后就迷上了文物收藏,并对嘉兴地区的史前文化情有独钟。嘉兴作为马家浜文化的发源地,近年来因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史前文物出土量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俞星伟在文物的收藏接触中,早就萌发了收集整理嘉兴史前文物、筹建嘉兴马家浜文化博物馆的想法。1996年,他曾将139件史前文物捐赠给嘉兴市博物馆,经鉴定其中有2件被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7件为国家二级文物,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
    俞星伟近日听说嘉兴市正筹建嘉兴市历史博物馆,又将自己收藏的530多件史前文物陶、玉、石、骨等捐赠出来。经嘉兴市博物馆初步认定,这批文物中的陶器最早可能是马家浜、崧泽文化时期的,距今5000年至7000年,最晚也在春秋战国时期,经鉴定后接收了496件。这些文物大多是俞星伟平时以几十元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从市场和农民手中买来的。其中一件陶器曾有人出价6万元购买,但他不肯出售,此次也一并无偿捐赠。然而,根据《文物法》规定,公民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买卖和占有,一旦发现文物应该及时上报各级文物保护部门。显然,俞星伟在捐赠文物前的收买和收藏文物是违背法律的。
    为此,当地的文物保护部门十分矛盾:一方面是俞星伟在10年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收购保存了这些珍贵的史前文物,并无私地交给国家,值得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作为《文物法》的执行主体单位,却又不能对其违法的行为视而不见。对此,浙江省有关文物专家表示,如果没有俞星伟一批人多年来从农民和市场中收购,也放当地施工取土的农民因为不了解这些陶、玉、石、骨的价值,早就随手丢弃,毁之野外了。在国家文物保护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客观上是民间收藏家使很多的文物得以保存下来。
    一位深谙《文物法》的专家指出,俞星伟的行为无疑是对国家有得的,也值得表彰、嘉奖,但准确的说法应是"上交",而不是"捐献",这两个词的差别,在于个人对文物有无"所有权",这是不能含糊的。有关法律人士也指出,《文物法》颁布于1982年,其中有关条文与社会发展的现实明显滞后,即无视大量民间收藏的存在。据估计,仅嘉兴从事民间收藏的就有上万人,全国则有上百万之众,俞星伟的捐赠行为其实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对现行体制提出了问题。更有从事民间收藏的人士指出,虽然俞星伟的捐赠行为有点"傻",但他做了一件许多收藏者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江浙沪的私人收藏较多,其手中大量文物的归宿值得思考,希望有关方面以务实的态度,善待这样的捐赠行为,不要让做好事者换来的只是委屈。

摘自2000年9月6日的《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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