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上一页|服务指南|读者留言|馆长信箱
[上一篇][下一篇]

捐赠文物:该奖还是该罚

浙江一青年让当地文物部门为难,受人嘉许却有悖法律
  浙江消息 8月24日,浙江嘉兴青年俞星伟将收藏多年的496件史前文物捐赠给嘉兴市博物馆。正值当地文化部门准备奖励时,有人却提出了不同意见:俞收藏、占有文物有悖《文物法》,“捐赠”行为不值得表彰。
  今年27岁的俞是嘉兴市秀城区凤桥镇人,初中毕业后就迷上了文物收藏。嘉兴近年来因大规模城市建设,史前文物出土量大,流失现象严重。俞萌发了收集整理嘉兴史前文物、筹建嘉兴马家浜文化博物馆的想法。1996年,他曾将139件史前文物捐赠给嘉兴市博物馆,经鉴定其中有两件为国家一级文物,七件为国家二级文物。
  俞近日听说嘉兴市正筹建历史博物馆,又将收藏的530多件史前文物陶、玉、石、骨等捐赠出来。经嘉兴市博物馆初步认定,这批文物中的陶器最早距今5000年至7000年,最晚也在春秋战国时期,经鉴定后接收了496件。
  这些文物大多是俞平时以几十元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从市场和农民手中买来的。然而,根据《文物法》规定,公民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买卖和占有,一旦发现文物应及时上报各级文物保护部门。显然,俞在捐赠文物前的收买和收藏文物属违法。
  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十分矛盾,作为《文物法》的执行主体单位,又不能对俞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浙江省有关文物专家表示,国家文物保护力量有限,客观上是民间收藏家使很多文物得以保存。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文物法》颁布于1982年,其中有关条文与社会发展的现实明显滞后,即无视大量民间收藏的存在。
  (万润龙 吴斌 杨志勇) 

摘自2000年9月8日的《羊城晚报》

嘉兴纵览|名人天地|秀州书局|历史文化名城|网上阅览室|文化时空|专题题库|信息检索

联系电话:(0573)2030117 电子信箱:WEBMAN@MAIL.JXPTT.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