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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文物该奖

■热门话题/赵旭虹
  公民向国家捐赠文物竟然引来该奖还是该罚的质疑,这桩近日发生在浙江嘉兴的新闻,经羊城晚报转载披露后,引起了广州地区鉴藏家及学者的极大关注和回应。

  原定法规应适时修改

  赵自强(著名陶瓷鉴定专家、广东古陶瓷研究会会长)
  在目前国家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也没有可能购藏流散于民间的文物时,民间收藏起到了相当好的保护作用,把购藏的文物捐赠给国家,这是应该嘉奖的事情,与活跃的文物市场相比,目前的文物法规是滞后的,每个法规都有阶段性,文物法也应适时修改。
  近年广州博物馆也接受了一大批为数不少的文物捐赠,捐赠者以广州市区公司为主,也有外地和海外地区,博物馆接受捐赠的文物必须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至于文物来源是家传还是购藏,博物馆不会深究,博物馆对捐赠的文物做好保护和研究工作,并为捐赠者对所捐文物的研究、出版提供方便。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程存洁(广州博物馆副馆长)
  由于本人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不太了解,对于浙江青年捐赠文物该奖还是该罚,很难给予定性,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家传的,或者是从合法渠道购买的文物,捐赠给国家的,那就应该奖励,但如果是跟文物贩勾结,打着捐赠名义欺世盗名的,就应该重罚。不能说现行的文物法完全过时,只是它应该根据社会发展和要求,在细节上予以完善。

  应该嘉奖

  宋良璧(著名陶瓷鉴定专家广东省博物馆收藏部前负责人)
  文物市场开放后,收藏者一般不知道文物出处,与文物贩狼狈为奸者毕竟少数。如果是无偿捐给博物馆的,文物来源并不重要,如果要卖的,就要问清其来路。广东省博物馆接受文物捐赠的条件,必须是上等级的文物和有收藏研究价值。目前省博的藏品主要来源是购买、考古发掘和调拨,接受捐赠的还不到1/20。目前流散于民间的文物无论是质和量都较改革开放之前逊色很多;而国家给文博机构购藏的专款相比于飚升的文物价格来说,显然是杯水车薪的,因此应大力提倡鼓励公民的文物捐赠意识。

  指责毫无道理

  叶其峰(著名鉴定专家,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广东站负责人)
  要全面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完全照般跟市场滞后的有关法规。改革开放以来,出土文物经常在市场流通,这已是既成事实,要打击盗墓、走私必须堵源清流,各个环节都要加大力度。对于捐赠文物的行为,国家应大力提倡和奖励,如果还参照滞后的法规横加指责,这对收藏界和国家文物保护都将不利。
  据悉,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正在对文物法的有关法规进行修改,目前正在订稿阶段。

  不要做历史罪人

  谢志峰(著名鉴藏家广东文物鉴藏家协会会长)
  藏宝于民,国宝归国是我收藏文物的一向主张,也是一种历史趋势,对这位浙江青年应该给予大奖,对这种捐赠行为的质疑是毫无道理的,如果还要处罚,那当地政府官员就是糊涂官,甚至造成破坏文物的灾难性后果,不要做历史的罪人。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参考文革前的文物保护法制定的,1982年颁布的文物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条文恐怕得重新斟酌了。只准国家文物经营单位收购文物,不准公民自由买卖,怎么可能呢?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收购民间流散文物,况且拍卖会已将文物价格抬得那么高,不准私人买卖文物,不但不利于文物保护,无形中等于将文物推出国门,让盗墓走私者钻空子。
  因此制定与新的历史时期相适应的文物保护法已迫在眉睫,同时要严厉打击文物走私文物盗窃分子,堵好源头把好国门,并且要规范国内文物流通市场,在加强行政管理同时也要运用经济手段来保护文物,多年前我已多次强调。

■话题背景
都是捐赠惹的祸?
  8月24日,浙江嘉兴青年俞星伟将收藏多年的496件史前文物捐赠给嘉兴市博物馆。这些文物大多是俞平时以几十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从市场在农民手中买来的。然而根据《文物法》规定,公民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买卖和占有,俞在捐赠文物前的收买和收藏是否违法,对他该奖还是该罚,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对此十分矛盾。

摘自2000年9月15日的《奥港信息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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