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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多件文物"捐"出轩然大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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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浙江嘉兴市爆出一大新闻。一位名叫俞星伟的青年把自己近十年收藏的地下史前出土文物,共计600多件如数"捐赠"给嘉兴市博物馆。然而,令这位青年始料不及的是,他的行为立即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人们对此褒贬不一,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文物法禁止未经文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经营文物,擅自收购的文物不适用捐赠的规定,应当依法收缴归国家所有,俞星伟的举动不值得提倡。另有人认为,现在当事人将收购收藏的文物无偿捐赠给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捐赠手续,并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而不应以收缴(或上交)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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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一时的冲动,嘉兴的史前文物应该留在嘉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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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27岁的俞星伟从外表看,更像一位文弱书生。"我不是一时的冲动,有的人出价很高想买这些文物,我认为嘉兴的史前文物应该留在嘉兴。我要做一件对得起祖先的事。"当记者问起缘由时,俞星伟毫不犹豫地回答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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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史前文物有特别的兴趣,到现在已收藏整整10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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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27岁的俞星伟,搞文物收藏倒有10个年头了。在当地民间文物收藏圈内小有名气。"在我上初中时就对古代的东西有兴趣,同学上体育课,我就逃课到附近农户家中以几分、几毛一枚的价格寻购古钱币。当时我完全是出于好玩,但这样我也开始接触到了嘉兴历史与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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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市领导写信"筹建马家浜文化博物馆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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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我的确是通过文物收购来赚钱的。这一点我并不隐瞒。后来我渐渐对嘉兴史前文化有了深入的了解。这些陶器如果卖了以后,人家并不认识到其历史价值,十分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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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能超越法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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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星伟将自己前前后后收藏的600多件史前文物交给博物馆后,立即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根据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地下理藏文物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不得侵占,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保管","地下、内水和领海及其他场所发现文物隐藏不报,不上交国家,由公安给予警告,罚款,并可追缴非法所得文物","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由工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并可没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显然俞星伟"捐赠"行为之前的10年收藏是违背文物法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俞星伟的行为是"捐献"还是"上交"、是"破坏"文物还是"保护"文物、该提倡还是不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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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捐赠"还是主动"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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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局文物保护考古处副处长吴志强在接收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文物捐献是从祖传下来的文物捐献给国家,这些文物是代代相传,也包括近代和现代人自己的各类作品。是私人东西。而文物上交的含义是指这些文物本来就应该归属于国家的。但上交是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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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破坏"文物还是"保护"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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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嘉兴采访时,接触了当地文化界一些知情人士,他们认为,嘉兴作为马家浜文化的发源地,近几年来史前文物的出土流失问题相当严重,民间收藏现象也很普遍。同时指出,如果没有俞星伟等一批人多年从农村和市场中收购,也许当地施工取土的农民因为不了解文物的价值,早就随手扔掉,毁之野外了。在目前国家文物保护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俞星伟他们以民间收藏的收购行为,客观上使一些史前文物得以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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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星伟的行为该不该提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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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文物管理处处长陈建江说:"如果提倡这种行为,势必助长各地盗挖地下文物现象之风。这和国家文物保护法是不符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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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00年9月29日的《杭州日报-西湖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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