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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多件文物"捐"出轩然大波

    目前,浙江嘉兴市爆出一大新闻。一位名叫俞星伟的青年把自己近十年收藏的地下史前出土文物,共计600多件如数"捐赠"给嘉兴市博物馆。然而,令这位青年始料不及的是,他的行为立即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人们对此褒贬不一,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文物法禁止未经文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经营文物,擅自收购的文物不适用捐赠的规定,应当依法收缴归国家所有,俞星伟的举动不值得提倡。另有人认为,现在当事人将收购收藏的文物无偿捐赠给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捐赠手续,并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而不应以收缴(或上交)程序处理。
    争议还在继续。本报记者9月21日赶赴嘉兴,就文物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调查采访。

 

"我不是一时的冲动,嘉兴的史前文物应该留在嘉兴"

    年仅27岁的俞星伟从外表看,更像一位文弱书生。"我不是一时的冲动,有的人出价很高想买这些文物,我认为嘉兴的史前文物应该留在嘉兴。我要做一件对得起祖先的事。"当记者问起缘由时,俞星伟毫不犹豫地回答道。
    今年8月24日,俞星伟将自己10余年收藏的496件史前出土文物无偿交给了市博物馆。这些文物中有镞、锛、斧、菱形石刀、石锄、纺轮、球、砍砸器等石器311件;普罐、陶豆、壶、鼎、马家浜类型、带纹饰、带符号文字、彩绘等陶器175件;另有玉石类、骨角类等文物。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早在1996年,俞星伟听说嘉兴市规划中的文化中心将要筹建嘉兴历史博物馆,他便主动与文化部门联系,将自己收藏的史前文物,共计139件"捐赠"给了博物馆,其中的鸟形兽、陶仓等2件陶器被认定为国家一级文物,另有7件认定为二级文物,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
    据说第一次文物"交给"博物馆后,俞星伟领到了一本捐赠证书和一万元的补偿。但有关部门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此事进行了低调处理,即不宣传、不评论、不张扬。
    "现在我想要做的事已经做完了,我收藏的文物已全部移交给博物馆了,这也是我长年从事收藏文物的最后归属。"俞星伟意味深长地告诉记者。

 

"我对史前文物有特别的兴趣,到现在已收藏整整10年了"

    只有27岁的俞星伟,搞文物收藏倒有10个年头了。在当地民间文物收藏圈内小有名气。"在我上初中时就对古代的东西有兴趣,同学上体育课,我就逃课到附近农户家中以几分、几毛一枚的价格寻购古钱币。当时我完全是出于好玩,但这样我也开始接触到了嘉兴历史与文物。"
    初中读完后,他没有继续读书。"为了生计,我到嘉兴城里做临时工,烧锅炉和餐馆服务员。但对文物收藏的兴趣越来越着迷。"
    1992年,俞星伟从一本考古书上知道:"陶器是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的重要标志"。据此俞星伟对文物收藏有了专门的方向即陶器收藏。
    俞星伟说,他家住嘉兴秀城区凤桥镇农村,附近即有大量文化遗址。如吴家浜遗址、双桥遗址、雀幕桥遗址、大坟遗址等诸多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量出土、流失民间的地下文物吸引了俞星伟的目光。"考古学确认,马家浜文化是长江下游、太湖流域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代表。嘉兴是马家浜文化的发源地。"俞星伟似乎在这样的土壤上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在文物收藏的经历中,俞星伟练就了一定的文物敏感和收购路子。"我们这里是平原地带,农村砖瓦厂很多。而砖瓦厂在取土时一般在相对较高的地方,当地人称它为土墩。土墩下十有八九是有遗址的。"俞星伟直言不讳地说道。为此他经常去这种地方,靠中间商去收购出土的陶器。同时,他奔波在嘉兴、杭州、上海的古玩市场,也"掏"到了不少宝贝。
    "古玩市场上,我经常发现许多有价值的东西。我有选择性地购买。"当然只有初中文化的俞星伟在最初进入市场买进来卖不掉时,就知道自己又交学费了,只有认赔。
    为提高自己对文物的鉴赏力,俞星伟进电视大学学古代文学和古汉语,不参加考试也不要文凭。同时他就收藏中的心得和疑惑多次写信向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所长李学勤、上海博物馆张明华等诸多名家讨教,逐渐对文物有了一定的悟性。据当地的收藏同行介绍说,在圈内都知道俞星伟收购史前文物肯出好价钱,一般谁有了这些东西要出手都很乐意与他联系。

 

给市领导写信"筹建马家浜文化博物馆的构想"

    "一开始,我的确是通过文物收购来赚钱的。这一点我并不隐瞒。后来我渐渐对嘉兴史前文化有了深入的了解。这些陶器如果卖了以后,人家并不认识到其历史价值,十分可惜。"
    俞星伟认为史前文化在土墩沉睡了数千年,虽然近年不断被发现,但也许再过数年,在无知与冷漠中,在无情的土铲下,文物频频出土的景象将不复出现,出土文物和遗址破坏了就永远不会再有了。
    "我为自己心中划出了一块禁地,即不能将自己的生意原则适用于嘉兴史前文化。而是尽可能地收藏史前文物。"
    1994年,他提笔给市领导写信呼吁"救救嘉兴史前文化遗址"。同年,浙江博物馆副馆长曹锦炎曾给他来信,希望他将手中的史前文物交给浙江博物馆,并帮助为他推荐工作。今年7月,上海筹建崧泽文化博物馆,也辗转托人前来联系,希望得到数件作为藏品。但俞星伟都固执地拒绝了。"我认为,嘉兴的史前文物应该留在嘉兴,流出嘉兴就丧失了它应有的价值。"
    1996年他再次写信,并提出了将自己收藏的一批史前文物交给国家的想法。但就是这封信,给他带来了一些尴尬,引得公安部门也出动了。
    1999年在嘉兴纪念马家浜遗址发现40周年之际,俞星伟又一次给市领导写信。呼吁重视地下史前文物,并大胆地提出了筹建马家浜文化博物馆的初步构想,希望马家浜文化成为嘉兴文化对外宣传的"口号"。
    今年8月24日俞星伟决定把自己收藏的全部文物"捐献"出去。当嘉兴博物馆接收这批文物后,俞星伟告诉记者:"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轻松,我做了一件自己喜欢做的事。对于自己喜欢的东西是不能用市场价格来衡量的,而且这些文物属于国家,通过我的手再回到博物馆,也真正是殊途同归,藏为所用。"
    让俞星伟预想不到的是,这次"捐赠"给他自己带来了更多的争议和尴尬。

 

激情能超越法律吗?

    俞星伟将自己前前后后收藏的600多件史前文物交给博物馆后,立即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根据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地下理藏文物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不得侵占,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单位保管","地下、内水和领海及其他场所发现文物隐藏不报,不上交国家,由公安给予警告,罚款,并可追缴非法所得文物","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由工商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并可没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显然俞星伟"捐赠"行为之前的10年收藏是违背文物法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俞星伟的行为是"捐献"还是"上交"、是"破坏"文物还是"保护"文物、该提倡还是不提倡……

 

是"捐赠"还是主动"上交"

    浙江省文物局文物保护考古处副处长吴志强在接收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文物捐献是从祖传下来的文物捐献给国家,这些文物是代代相传,也包括近代和现代人自己的各类作品。是私人东西。而文物上交的含义是指这些文物本来就应该归属于国家的。但上交是主动的行为。"
    嘉兴市文物管理处处长陈建江表示:"俞星伟把收藏的文物给博物馆是欢迎的。但史前出土文物和一般流失、传世文物不一样,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地下文物交易。"嘉兴市博物馆馆长方包清分析说,"从俞星伟的现象来看,带有一定的规模性,可以判断出他的这些文物不是传下来的,而是通过社会上非法收购的。我们认为按照文物法来规定,他是'上交'的而不是'捐献'。当然主动上交,我们是鼓励的。"
    俞星伟则认为:"现在有关部门不认为我的行为是'捐献',我很不理解。我觉得我没有违法,文物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我的行为和文物法的立法精神是不违背的。难道捐献比不捐献的要好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处理类似的事情,要正确适用法律,是奖励还是处罚,必须准确区分"收藏"与"收购"的界限。而无论是收藏或者是收购,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均需要全面地考虑法律的规定、客观的事实和行为人的动机目的。比如,乡下的农民很可能将土地平整中发现的古代器皿拿回家去当做猪食槽,一个文物收藏家了现了它原来是一种重要的文物,一般而言,收藏家总得向农民支付些费用,哪怕你不动声色地仅支付相当于猪食槽的费用,对于农民而言,也是应当付出的代价。如果事后该公民能够将文物捐献给国家,则均应当视情给予奖励,而不能因为他曾经"出钱取得文物"就认定他有"收购文物"的行政违法行为。

 

是"破坏"文物还是"保护"文物

    记者在嘉兴采访时,接触了当地文化界一些知情人士,他们认为,嘉兴作为马家浜文化的发源地,近几年来史前文物的出土流失问题相当严重,民间收藏现象也很普遍。同时指出,如果没有俞星伟等一批人多年从农村和市场中收购,也许当地施工取土的农民因为不了解文物的价值,早就随手扔掉,毁之野外了。在目前国家文物保护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俞星伟他们以民间收藏的收购行为,客观上使一些史前文物得以保存。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沈坤荣副处长表示:"俞星伟过去的行为来看,是一个从事文物买卖的贩子。非法收购出土文物。现在的行为是他在违法的前提下做了一件"善事"。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专家鉴定了这些文物后认为,由于地层关系已经被破坏掉,离开了特定的遗址,出土文物对其年代的考证也比较模糊了,文物的价值也就难以判断了。嘉兴有这么多的遗址遭到破坏,我认为和这些文物贩子是有关系的。"方包清馆长对记者说:"对古墓和古遗址,文物考古部门一般是不搞主动发掘的,而是遵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行事。"嘉兴市文物管理处处长陈建江告诉记者:"文物部门要发掘的话,是有一套科学的发掘方法。即使是抢救性的发掘,也要报省里(甚至中央)有关部门批的。"
    嘉兴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沈律师分析道:"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收藏的动机并出于保护的目的再将文物捐给国家,则其行为非但不属于违法行为,反倒是应当奖励的行为。如果机械地理解处罚的规定,则前不久在香港拍卖文物时,某中资公司出于保护的目的参与竞买购回国宝,岂不是也属于擅自"收购文物"而应予以处罚了吗?那些为牟利而收购倒卖文物的非法经营行为,则属于破坏文保事业的危害行为,不但要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俞星伟的行为该不该提倡?

    嘉兴市文物管理处处长陈建江说:"如果提倡这种行为,势必助长各地盗挖地下文物现象之风。这和国家文物保护法是不符合的。"
    文保部门指出,由"俞星伟现象"可能引发新的负面影响。由于嘉兴目前大量的民间收藏存在,地下文物的流失也较为严重,《文物保护法》限于各方面的因素,本身执行起来就较为困难,对于俞星伟的过多肯定,今后将会给所有的文物贩子一个漂亮的借口,会损害《文物保护法》的法律尊严及伤害广大文物保护工作者的热情,会使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难上加难。所以在接受俞星伟这一行为的同时,对这类现象不该提倡。
    据了解,俞星伟在把文物交给嘉兴博物馆的同时,还表示希望进博物馆工作,想成为一名国家文物保护工作者。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谈及此事时对记者说:"他的这个想法是正当的,合理的;但不能因为这事件就可进文物保护部门。"
    在采访时,俞星伟对记者表示:"自己的确对嘉兴史前文物太有感情,不愿看到这些文物流出嘉兴,不管人们怎样看待自己的行为,我还会继续将收藏到的史前文物捐赠给嘉兴博物馆。"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行为"合理不合法",从俞星伟的"捐献"行为来看,其动机和客观效果可能是好的。使这一大批史前文物避免了流失破坏,回到了博物馆,其结果是值得肯定的。但他这一行为的过程却错了,收购和占有大量地下文物10余年的过程是违背法律的。江浙沪由于历史文化的诸多因素,私人收藏文物情况较多,他们手中大量文物的去向值得关注,文物保护出现了新的问题,是不能够回避的。"俞星伟现象"的背后还有许许多多的问题值得深思。

摘自2000年9月29日的《杭州日报-西湖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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